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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2年送温暖对象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

作者: 发布日期:2021-11-15 文章来源: 浏览次数:

 

应科院工字2021〕8

各分会:

依据江西省教育工会文件精神,《关于做好2022年送温暖对象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》赣教工〔2021〕29号文件,校工会根据工作安排,对各分会困难教职工情况进行摸底调查,同时,开展2022年送温暖对象申报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调查对象

香港六和资料大会各分会的在职教职工、工会会员。

二、调查时间

2020年11月-2021年10月

三、调查范围

1.本人或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、遭受意外灾害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;

2.因丧偶、离异,需独自抚养小孩造成家庭生活困难。

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职工家庭,不予申报

1.拥有2套 (含)以上住宅的;

2.拥有商业用房、厂房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;

3.具有有价证券买卖或其他投资行为且隐瞒或伪造此项收入的;

4.因添置大宗资产或投资而造成困难局面的;

5.共同生活的劳动年龄段直属亲属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工作(在高校就读的除外),或不提供直属亲属实际收入证明的;

6.三次拒绝入会的教职工。

四、申报时间

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5日(星期四),逾期未报视为放弃。

五、申报程序

1.申请。教职工向所在分会提出申请,填写《送温暖对象申请登记表》(附件1),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。

2.入户调查。各分会要深入开展入户调查工作,准确掌握困难教职工家庭生活情况,建立送温暖对象的调查资料,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。

3.公示。各分会对困难教职工申报情况进行审核,经研究同意后,在分会公示公告栏或者网站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,公示内容应包含:户主姓名、家庭人数及收入、致困原因等,并公布举报方式。

4.申报。公示期满无异议后,各分会出具公示证明(需拍照打印,加盖单位公章),认真填报《送温暖对象调查情况汇总表》(附件2)。

5.审批。校工会对各分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。

六、申报材料

1.由申报单位分会出具送温暖对象书面申请。包括:困难教职工基本情况、所在单位名称、工作岗位、直系亲属情况、近一年家庭总收入、困难原因、医药费用个人自负部分年度支出或家庭年度因意外事故的费用支出,家庭人均月收入等。此申请由单位工会盖章、工会主席与经办人分别签字。

2.身份材料:户主和直属亲属身份证正、反面复印件。

3.收入材料:户主和直属亲属近一年的收入证明:工资条复印件、工资卡发放银行资金流水打印件(若无法提供则需所在单位开具加盖公章的收入证明)。

4.根据致困原因,提供佐证材料:

①因病致困:本人或直属亲属患重大疾病需要提供市内公立二级(含二级)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(精神病患者提供有效期内的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》“精神残疾人”证明)、病历、个人自负医药费票据;本人或直系亲属因残疾致困,需要提供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。

②意外灾害致困(含自然灾害、重大意外事故):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费用支出票据。

③离异、丧偶的证明。

④其他材料。

七、工作要求

1.各分会领导要高度重视,指派专人负责,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,严格把关,根据认定标准做好初审工作,准确、客观地反映困难教职工的真实情况。

2.各分会要建立健全本单位送温暖对象的调查资料,登记信息情况要认真、仔细、准确、完整。针对调查资料实行动态化管理,定期对困难教职工的困难情况进行复核,做到随时发现随时调整,纸质材料与电子资料保持同步。

3.各分会年度预算安排时以常态化送温暖为原则,切实保证经费投入。结合本单位困难教职工致困、致贫原因和生活需求,明确送温暖对象,落实送温暖措施,制定送温暖标准,规范开展送温暖活动。将符合送温暖对象认定标准的上报校工会;符合本单位送温暖对象认定标准的由本级工会管理。

4.各分会请在申报时间以内,将相关申报材料、公示材料、《送温暖对象申请登记表》(附件1)、《送温暖对象调查情况汇总表》(附件2)上报校工会(综合大楼505办公室),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校工会邮箱:[email protected]

联 系 人:黄广斌

联系电话:0791-83659529;18270814855

附件1:《送温暖对象申请登记表》

附件2:《送温暖对象调查情况汇总表》

 

 

中国教育工会香港六和资料大会委员会

       2021年11月15日


 

编辑:崔新禹
审核:黄继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