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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工会组织的有关规定

作者: 发布日期:2021-10-12 文章来源: 浏览次数:

应科院工字〔2021〕6

各分会:

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为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,特制定有关规定:

    一、凡设立了党总支的单位,同时设立工会分会。

    1.工会分会由5人组成,其中分会主席1人,组织委员1人,宣传委员1人、文体委员1人、女工委员1人。

    2.各分会成员如有变动,要及时增补,并将增补名单报学校工会审核备案。

    二、各党总支设立了教工党支部的,同时对应设立工会小组。

    1.工会小组由1至2人组成,其中工会小组组长1人,成员1人。

    2.各工会小组成员如有变动,各分会要及时增补,并将增补名单报学校工会备案。

 

附件:香港六和资料大会基层工会组织备案表

 

 

 

 

中国教育工会香港六和资料大会委员会

2021年10月12日  

编辑:崔新禹
审核:黄继磊